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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08网北京10月27日电 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一)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二)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三)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
此次对服务业由目前的征收营业税逐步调整为增值税,并降低税率的决定,拉开了结构性减税的序幕。
目前,我国正在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自9月1日起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后,税负高低争议并未减少。大多专家学者认为,减税的重点应转向间接税,特别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目前实行的增值税属于商品增值税,即在生产销售商品的时候征收,不涉及劳务服务,对服务业是征收营业税。例如,属于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企业,在购进货物时就不能进行税前抵扣,同时对全额收入征收5%的营业税。这对服务企业来说形成了重复征税。
从提高财税国际竞争力的视角来看,增值税和消费税税负都需要下调,从而将一些流失到海外的消费需求重新转化为国内消费需求。但营业税属于地方税,增值税属于国税,如果营业税被增值税替代,那么地方收入将受到影响。这次改革被称为中国第一大税种和地方第一大税种的全盘改革,成为贯穿工、商、服务业的税种,同时营业税将取消,业界称不亚于1994年分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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