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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记者在浙江、广东部分地区调研了解,各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实际上处于被“架空”的状态,地方政府反映最大的是缺乏精细化、可操作的调控办法:一是考核一地房价涨跌情况时,没有将参考坐标明确为“同质同地段”,笼统计算会导致调控走偏,甚至无法落实;二是新建商品房价格调控目标缺乏科学的确定机制。
从一季度多个城市公布的房价调控目标来看,大都笼统地将城市新建住房成交均价作为考核目标,这将难以区分是房地产成交结构变化(低价房、郊区房甚至保障性住房成交比例上升)造成的平均房价下降,还是真正意义上可比口径下的房价下降。
记者调研发现,地方主管部门主要用三种手段促使房价数据“下降”:一是将保障房、郊区房列入“新建住房”价格的统计范围内,直接拉低了平均房价。二是直接划定每个楼盘涨幅。比如通报限价5%,或直接划定楼盘价格上限。超过上限不予发放预售证和办理交易手续。最后,通过暂停发放高端项目预售证,延后上市时间或者将高端项目预售转为现房,不计入预售系统,以保证成交均价数据上不走高。
伟业我爱我家副总裁胡景晖表示,实际上目前各地房地产成交量都有所回升,价格却未下跌,市场仍处于胶着状态。在房价上涨和问责机制的压力下,地方政府对市场直接的价格干预越来越深入。然而,深圳综合开发院旅游和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表示,这种控制并不是从根本上来进行控制,只是堵住了,未来上涨的动力还是很多,反弹是必然的。
可见,地方政府在房价调控层面,客观上亟需建立一套精细化、可操作的新建住房估值系统。部分业内人士建议以“区块价格”为单位设定房价调控目标,并进行公示,一来调控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约束性,二来可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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