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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9日公布的《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进口乳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进口乳品收货人应当主动召回。
质检总局和直属检验检疫局应根据进出口乳品安全风险信息的级别发布风险预警通报或者通告,还可有条件地限制进出口,如严密监控、加严检验、责令召回等。
进口乳品收货人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批发、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做好召回乳品情况记录。检验检疫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查,按照规定上报。
如果进口乳品收货人不主动实施召回,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向其发出责令召回通知书并报告质检总局,质检总局可以发布风险预警通报或者通告,并采取措施避免危害发生。
新闻背景
11月23日,质检总局公布了今年8月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的信息。经调阅3月到8月的明细单发现,6个月中我国进口乳品被检出有670余吨不合格,相当于每个月查出不合格洋乳品110多吨。
据统计,不合格洋乳品中,婴幼儿奶粉不合格量占了近7成,总量超过450吨,并且原产地以澳洲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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