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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财经11月23日讯 据发改委网站今天发布的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切实履行职能,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这是发改委连续两天发布的第三篇强调稳定物价的新闻稿。
其中包括六方面的内容:
第一,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跟踪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加大对价格上涨较多商品的价格巡查、检查力度。
第二,通知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努力保障重要商品生产和市场供应,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落实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稳定煤炭价格;确保12月1日起落实完善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立即着手开展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等相关收费的工作。有关省份价格主管部门要完善糖料蔗与白砂糖销售价格联动机制,保障蔗农利益,稳定榨糖企业生产。
第三,通知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清费降价工作力度。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切实落实各项清费减负措施和政策;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
第四,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抓紧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联动的机制,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第五,通知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价格调控监管机制。立即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检查,重点查处经营者在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等恶意囤积、哄抬价格行为,以及其他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牟取暴利的行为。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依法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积极作用。
第六,为贯彻落实国发40号文件,落实好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相关政策,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建立了大中城市蔬菜价格指数通报制度,向全国通报36个大中城市鲜菜价格上涨情况。督促各地积极发展蔬菜生产,落实国务院扶持蔬菜生产、流通和价格稳定各项政策措施。
背景知识
上世纪末以来,我国大部分省市建立了重要商品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了平抑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发改委此前表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向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向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是地方政府的职责,资金来自地方政府建立的价格调节基金,和中央财政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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