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被指贷款二百万组织涉黑 自称丢黑社会脸
村官被指涉黑 控罪一改再改。
电白观珠镇严坑村支书莫彬戴罪复职,案件谜团待解。
当地报纸曾称其涉黑。
南方农村报讯 认识他的麻风病患者称他为“好人”,素未谋面的县领导称他“为霸一方”;县市二级法院认定他犯有故意毁坏财物罪,镇党委却任命他为村党支部书记;广东省检察院3次过问他的案件,县有关部门则劝他不要上访——他,就是茂名市电白县观珠镇严坑村党支部书记莫彬。从破坏生产经营,到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5项罪名,再到故意毁坏财物,当地公检机关对莫彬的控罪几经改变。
指控
贷款组织涉黑团伙
现年50岁的莫彬是电白县观珠镇严坑村人,家住电白县沙琅镇综合厂宿舍。
莫彬是农村人,却从未务农。1979年高中毕业后,他开始倒腾药材,穿梭于广东、福建、四川之间。
经年累月的闯荡不仅让莫彬积累了些许钱财,也让他结识了台湾商人李双富。2004年6月,莫彬同李双富等人合作投资2000多万元承包了观珠镇、望夫镇16000多亩山地,种植速生林。其中的一片山林位于望夫镇丰垌村粪基岭,一个让莫彬人生转向的地方。
2008年4月8日,莫彬被电白县公安局羁押,次日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拘留。公安机关认定莫彬破坏了李裕帮、黄富二人位于望夫镇丰垌村粪基岭的石英石矿场,造成经济损失128981元。而在电白县检察院于2009年4月27日提起的公诉中,涉嫌破坏粪基岭石英石矿场并没有成为莫彬的主要罪证。
“粪基岭矿场是个非法开采的钨矿。”2011月8日,莫彬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粪基岭矿场的真正主人是茂名市人大代表魏某,矿场开采的也非石英石,而是钨矿石。“粪基岭矿场位于我们承包的山林内,2008年4月2日,他(魏某)在沙琅镇沉香宾馆向我提出开发粪基岭钨矿一事,并扬言‘不开也得开’。”
2008年12月11日,电白县检察院将莫彬提起公诉,指控其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纵火等多项罪名。
“有贷款组织黑社会的吗?这真是丢黑社会的脸!”面对指控,莫彬有些哭笑不得。起诉书称,莫彬、汪柏华黑社会性质团伙组织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二百万元”。
2009年1月12日,县检察院变更起诉,指控莫彬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撤销对其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纵火罪的指控。2009年4月27日,县检察院又撤销了对莫彬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指控。
判决
毁坏财物免于处罚
2009年6月25日,电白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莫彬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法院认定,莫彬2003、2004年先后3次毁坏黄维清家中财物,虽然因黄维清2008年4月20日才报案,财物被毁状况没有被保全下来,被毁数量没有查清,但莫彬行为社会影响较坏,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同时,法院亦对公诉机关指控莫彬毁坏观珠镇严坑村冲表、禾塘村小组村民位于莲塘水库周边的竹木、果树等事实予以认定。
“真是欲加之罪。”莫彬称,他到黄维清家中,是因为黄的儿子黄德强多次到其家中偷盗,他协助警察抓捕,并没有毁坏黄家财物;而清理莲塘水库周边竹木是水库维修工程的一部分,由建安公司从电白县水利局处承包,施工钩机所有者是李双富,开钩机的是何亚青,他没有指挥其毁坏村民的财物。
因不服一审判决,莫彬提起上诉。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黄维清之子黄德强屡次盗窃莫彬家中财物,莫彬因激愤而故意毁坏黄家中财产,事出有因,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维修莲塘水库堤坝时,有关人员口头委托莫彬协调村民处理施工范围内的竹木,但委托内容不够具体明确,以致莫彬错误地叫钩机将超出施工范围的竹木钩掉;对于莫彬的过激行为,应当进行惩戒和教育。茂名中院同时认为,原公诉机关提供证实被害人黄维清和禾塘村、冲表村村民被毁财物价值的相应证据不客观真实,《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和现行司法解释对故意毁坏财物“情节严重”的情形没有明确界定,因此,原判决定罪准确,唯适用法律和量刑不当。2009年9月8日,茂名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莫彬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2009年9月,莫彬走出了电白县看守所大门。
申诉
省检三度督办案件
“简直是轰轰烈烈。”谈起莫彬涉罪一事,观珠镇委副书记李成感慨良多。他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莫彬刚被逮捕时,电白当地媒体和某法制报在报道中称其是涉黑涉恶的犯罪团伙头子,“没想到莫彬最终从看守所走了出来,要是别人,不死都脱层皮。”
作为当时主管水利的镇领导,李成曾指认是莫彬命令钩机毁坏莲塘水库两边的竹木。2011年8月,李成在接受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时,则称“不记得”是否是莫彬下令毁坏竹木。李成表示,莲塘水库维修工程开始前,严坑村委会曾召开会议让村民自行清理水库维修范围内的竹木,“清理后,村民没有向镇政府投诉过。”
严坑村村委委员陈平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莲塘水库两边竹木被施工单位钩机清理3个月后,公安机关才到现场取证,被清理竹木此时已被卖掉或烧掉,数量无法统计。“来取证的人说有钱赔,我们就报了一个数字,到现在都没见赔偿。”陈平说。
莫彬被抓后,其妻张梅不停奔走在各级政府部门间。她认为,其夫拒绝配合茂名市人大代表魏某开采钨矿,才招来了牢狱之灾。
2008年8月,张梅实名撰写的《关于茂名市电白县主要负责人官商勾结阴谋陷害莫彬的情况反映》迅速在网上传开。同时,这封举报信也被递交到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张梅的上访举动引起了广东省检察院的高度重视,该院一位部门负责人先后3次到茂名督办此案。
“领导说他为霸一方,涉黑,要严肃处理。”电白县委一位部门负责人2011年4月底在接受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时称,莫彬曾被县领导在多次会议上点名要求严惩。在领导指示下,电白县公安局召开专题会议,相关负责人指令刑侦部门成立专案小组侦查莫彬案,一名副局长亲任组长。对于张梅反映莫彬遭官商勾结陷害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不知道具体内幕”。
复职
协议息访补发工资
为洗清罪名,莫彬获释后开始上访。
2011年4月2日,在茂名市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中,莫彬向茂名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何成华反映了相关问题,要求复查案件、恢复其名誉。何成华立即批示:“请市法院对申诉人的诉求(进行)研究。”
4个月过去,案件复查仍无动静。2011年8月,莫彬找到茂名中院立案庭一位副庭长。他告诉莫彬,茂名中院今年3月已经驳回了其申诉请求,对相同诉求,法院不会再回复,“不是每个领导批示,我们都要回复。”
“谁都不想接这个烫手的山芋。”莫彬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去年初,他曾向广东省高院提交申诉材料,省高院于2010年4月13日将其申诉材料交佛山中院审查处理,但至今没有下文。
上访后,莫彬的生活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2010年7月2日,观珠镇党委在请示电白县委组织部后,将身负“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莫彬任命为严坑村党支部书记,并补发了13100元工资和奖金,此时距2008年5月13日莫彬因遭逮捕被免去村支书一职,已过去27个月。
复职前,莫彬和电白县信访局、观珠镇党委政府签订了一份息访协议。协议内容包括:“镇党委(2010年)7月5日前作出恢复莫彬为严坑村党支部书记的决定……莫彬不得再越级到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上访,从此息访。”在协议上签名的有观珠镇委书记、镇长和县信访局局长。
莫彬称,除了电白县信访局和观珠镇党委政府外,侦办和主审案件的电白县公安局某干警和县法院某法官也多次致电他要求签息访协议,但遭拒绝。(南方农村报记者李秀林 冼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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