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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上海市房管局等五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即房产调控上海版细则)涉及限购、房产税、公积金贷款等方面共12条。昨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以及上海市房管局、市建交委、市规土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银监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八大部门联合举行专题新闻通气会,上海市房管局局长刘海生针对此次出台的“沪十二条”,逐条做了详细解读。
自10月7日起,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作为此次房地产市场调控上海版细则中的一项重要措施之一,该限购政策备受关注。在昨日召开的房产新政解读新闻通气会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表示,目前出台的限购措施是“暂定”,至于何时放宽或者取消,并没有确定,要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再做研判。
上海版细则还明确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如果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没有按照市政府12条规定办理,那么在房地产登记时将会限制其登记。”刘海生说,而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房产企业和中介机构来承担。据透露,前天,市房管局已经专门开会布置下去,严查房产企业和中介机构有可能出现的违规登记行为。
对于备受关注的房产税问题,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表示,房产税是由国家层面制定的,地方政府要服从国家的规定,而如果上海要试点的话,也必须要得到国家的认可。记者了解到,在“沪十二条”中已明确,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本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刘海生强调,上海坚决贯彻国务院10号文件和“9·29”文件精神,并结合上海自身特点制定了“沪十二条”,包括金融、税收和行政手段等,形成“组合拳”,目的就是要遏制房价上涨,保障居民基本的居住需求。政策从市场和保障两个方面做出规定,市场方面强调了中小户型的普通商品房,住房保障则进一步强调了政府推动住房保障政策的完善和建设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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