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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街车祸案肇事者陈家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诉至二中院。但刑事案还未落槌,其又遭中国银行通州支行起诉拖欠房贷。昨日,该案在通州法院开庭。
银行称逾期未还借款
中国银行北京通州支行诉称,2007年4月17日,通州支行与陈家、担保人高盛公司签订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借款70万元,借款期限至2037年9月29日。合同签订后,陈家逾期未偿还部分借款。为此,通州支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清偿尚欠本金、利息、罚息及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全部利息及罚息,共66万余元。同时,要求为陈家担保的高盛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告方向法院提交存折
由于陈家涉刑事案件,目前还在羁押中,昨日其并未到庭。其代理人出庭应诉,并向法院提交了陈家的存折,显示陈家的还款记录,以证明他没有欠款。
对此,银行方表示,陈家虽然还了款,但并不是按时还的。同时,请求解除与陈家的借贷合同关系。
但陈家的代理人认为,陈家已还款,并支付了到期的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罚息,不存在违约情况,不符合合同解除的条件。
作为第二被告,高盛公司的代理人也表示,银行方没有权利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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