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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两、三年内发展迅速的私募基金虽在市场逐渐被投资者认可,但在信息披露方面还很缺失,其公告净值的估值日期及其时间间隔没有统一的标准,通常每周、每双周或每月公布一次净值,没有强制的季度信息披露要求,这就导致有时可能会出现较大误差的情况,不利于投资者的利益保护。
业内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基金周刊采访时表示,私募基金近年来发展速度迅猛,在投资市场上与公募基金已形成较明显竞争,但相比公募基金定期披露详细的投资组合等信息,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备隐蔽性,但在高收益的可能性下,也同样蕴含着高风险。
“其实,私募基金在私下有可能会每天为特定的投资者定制净值等相关数据,但却不会像公募基金一样在市场上公开公布。”上述分析人士补充道。
而这一问题也早被相关部门重视和注意到,早在今年年初,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称,今年《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的两大调整之一,就是把私募基金也和公募基金放在一起统一规范。若此次统一规范有可能改变,那么今后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也会与公募基金一样规范起来。
从今年的投资在市场上来看,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可谓是如火如荼,占据相当大的市场,是公募基金最大的竞争对手。记者实地到各大商业银行进行观察发现,在咨询和购买的银行类理财产品的投资者络绎不绝,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位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当被问及对理财产品的了解有多少,和为什么选择银行类得理财产品时,他对记者说出了这样一番话,“我买理财产品就是想让专业和有保障的机构帮我更有效率的理财,最主要看的就是收益问题。以前也买过基金,但是今年基金表现的太不让人放心了,而银行理财品种有银行的信用保障,波动性相对来讲比较低,风险小,而且今年的收益还是比较不错的。”至于信息披露方面,上述受访者认为,即使披露了也看不太明白,只要保证收益性就可以,其它的都是后话。
而今年公募基金最大的竞争对手——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却是存在很多问题的。首先,银行理财类产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公募基金相差甚远,由于目前银监会对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并未有硬性规定,所以银行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随意性都比较大,甚至有的银行不进行信息披露。其次,产品说明书用于一般过于专业化,普通投资者很难弄的明白,这些一直是银行类理财产品的诟病对这种情况和问题,中国银监会终于出手了。于6月29日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中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产品存续期间和终结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其后续的正式确立和具体实施还有待投资者的检验。
同时,市场上另一种与公募基金竞争较激烈的券商理财产品同样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少的问题。相关法规只要求证券公司至少每三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对报告期内客户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等情况做出详细说明。而这一规定在实施的时候常常会出现“迟到”的现象,在披露信息完整性方面,券商理财产品也是远远不及公募基金的,经常在管理报告中对一些重要信息有着程度深浅不一的披露等等。
公募基金“信披过度”
专家称应统一监管标准
试想想,同在市场上竞争,但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募基金与其它竞争对手存在如此之大的差异,对公募基金来讲是不是有些不公平?公募基金的信披是否“过度”?
记者联系了多家基金公司,但最终均以不便对中国证监会和其它产品的监管机构监管标准做出评价婉拒了采访。
好买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曾令华在接受《证券日报》基金周刊采访时明确表示,同在市场上竞争,信息披露却有明有暗,在某种程度上对公募基金来讲不是很公平。
华夏基金公司总经理范勇宏在今年基金业年会上对目前市场上诸多理财类产品之间信息披露的严重差异化现象分析表示,同样的理财产品,由于属于不同的行业,导致监管标准也是完全不一样的。特别是对于股票型等高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监管标准是不一致的。同样为投资者理财,但监管标准差距非常大,对公募的基金经理是不公平的。所以对相似的理财产品,尤其是高风险的理财产品,应该对不同行业的监管施行统一标准,遏制不公平的竞争。
而范勇宏总经理补充道,在目前市场环境下,如果没有业绩做支撑,不管信息多么透明,监管多么严格,也很难吸引投资者长期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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