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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及《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标志着央企薪酬改革将开启,管理规范进入了全新阶段。 《改革方案》适用企业总计72家,具体包括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的53家央企。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城镇从业人员平均薪酬水平为51000多元,部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平均薪酬水平为前者20多倍。部分垄断性企业高管薪酬水平更高,不仅显示在数字上,还包括多项不合理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刘学民表示,现在一些央企严重亏损,但高管薪酬没有与业绩挂钩,因此完全没有受到亏损影响。 “与现行政策相比,改革后多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有的下降幅度还会比较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邱小平说。与此同时,《改革方案》将目前薪酬管理中对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重点考核生产经营业绩,调整为对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评价,包括加强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等反映综合素质和能力情况的考核评价。 《改革方案》进一步规范了福利性待遇。针对目前不同中央企业的福利项目和待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等,纳入统一薪酬体系统筹管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也不得在企业领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适用《改革方案》的部分电力企业名单:神华集团、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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