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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八大财经创新
⊙总策划:董少鹏 ⊙统筹:姜楠
⊙撰稿:姜楠 沈明 ⊙美术编辑:王琳
即将过去的2010年是中国经济最复杂的一年,也是中国证券市场创新发展活力四射的一年。经历了世界经济的调整和长时间的力量积蓄,融资融券、股指期货顺利推出,新股发行制度第二阶段改革直指发行痼疾继续前行,创业板加速扩容,新三板各项规则更加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越来越羽翼丰满。这一切,使我们更加有信心对即将到来的2011年充满期待……
1融资融券开闸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早在2006年,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为起点,历经近4年时间,有关融资融券的试点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一个接着一个:
2006年8月21日,沪深交易所发布《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2006年8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2006年9月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并公布了《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从而规范融资融券合同签订双方即证券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2008年4月8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三项文件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是为融资融券“铺路”。
2008年4月25日,国务院正式出台《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2008年6月1日起实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这一系列规范条例逐渐构成了中国融资融券业务开展的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
2010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国务院已原则同意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和推出股指期货品种。随即,中国证监会表示,将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净资本规模、合规经营、净资本风险控制等指标和试点实施方案准备情况,择优选择优质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的首批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和市场状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3月19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首批6家融资融券试点券商名单,分别是国泰君安、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和广发证券。
至2010年3月31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开始接受券商的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正式开闸。这意味着在法律框架下,A股开始进入信用交易时代。截止到11月底,已经有25家证券公司获批试点,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累计901.26亿元。
2股指期货推出
股指期货是以某种股票指数为基础资产的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买卖双方交易的是一定时期后的股票指数价格水平。在合约到期后,股指期货通过现金结算差价的方式来进行交割。多数市场分析认为,一旦股指期货推出,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可审时度势地选择合适策略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我国关于股指期货的研发由来已久。早在2004年11月,上证所就已着手开发股指期货;2005年4月8日,作为股指期货交易标的的沪深300指数正式发布;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CFFEX)在上海挂牌成立。 同年10月23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了“关于《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交易细则》、《结算细则》和《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两天后,中金所发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仿真交易业务规则》。随即,符合条件的各券商营业部开始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仿真交易活动。
2007年2月7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得以审议并原则通过,3月16日正式公布,与《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一并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股指期货上市的法律障碍彻底扫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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