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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付广场舞的最新武器竟然是高音炮!为了抵制一街之隔松台广场上的广场舞噪音,温州市新国光大厦小区的业主们集资26万元,购入由6个大喇叭组合而成的高音炮,试图以高分贝的警报声赶走广场舞人群。 然而,“以暴制暴”从来不被认为是个好方法,“以噪制噪”本身同样乏善可陈。高音炮仅仅在最初几天起了点威慑作用,再往后,广场队伍又陆续恢复了正常,唱歌的唱歌,跳舞的跳舞。但意想不到的是,“以噪制噪”的副作用——将事件扩大化最终促使温州鹿城区相关部门紧急召开会议商讨措施,并最终卸下了高音炮。 纵观整个过程,需要回答的是3个层层递进的问题:广场舞需不需要管?如果需要管,谁来管?如果政府管,该如何管? 对于第一个问题,也许很少有人会料到,有强身健体之用的广场舞如今竟丛生如此多的非议。 其实,广场舞本身没有错,出问题的是与之伴生的噪音。这就好比一家造纸厂,其生产的纸制品满足了诸多需求,没准儿还推动了文明的进步,但如果其排放的污水不经处理排出,就会成为一个公共问题。经济学中,如果出现了外部效应,无论正负,都需要采取点儿措施,因为依靠自身的约束或激励都很有限。如是,污染就是一个典型的负外部效应问题,而广场舞问题的实质就是噪声污染,因此,就像污染需要管理一样,治理广场舞噪音也需要介入。现实生活中,一个理想的度是:你我各让一步,跳广场舞的人有时间锻炼身体,广场周边居民有时间休息。如一些地区约定广场舞时间为早上7时至9时、晚上19时至21时。 既然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需要管,那么谁来管?市场还是政府? 应该说,市场可以解决的要交由市场解决,换言之,小区业主和广场舞大妈由于是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最了解自己的需求,因此双方直接沟通是最有效率的方式。在温州的案例中,最初也是业主与广场舞大妈直接交涉:从劝阻、沟通开始,却逐渐演变成投诉、报警,直至最后用上了高音炮这种两败俱伤的方法。这一“升级”过程也反映出,也许光凭当事人较劲无法解决问题,需要更公正的“知你也知我”的第三方来协调。 事实上,当各地出现了泼粪、鸣枪、放藏獒等无所不用其极的抵制方法,当广场舞成为了一种现象时,光凭市场也许真的已经不管用了。回归经济学的解释,科斯定理告诉我们,经济的外部性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但前提是产权必须明确,这就注定了置于公共空间的广场舞难以靠谈判来完全解决。小至社区、大至政府,都可以担当起管理的责任。 于是进入第三个问题,如果政府是更适合的管理者,如何管理才有效? 温州鹿城区政府被批“不作为”其实有点冤,因为据报道,在高音炮出现之前,今年1月份,鹿城区委宣传部、城管与执法局等单位就组织广场歌、舞的民间团队及个人签订《广场文化活动公约》,约定:每场广场文化活动的时长控制在2小时之内,每日活动的时段为7时~12时、14时~21时;白天平均音量不得超过60分贝,晚上不得超过45分贝。同时,政府还成立了监控和管理广场噪音问题联合执法组。 但是,这些“作为”多少有点形式大于内容。且不说公约没有违约后的惩罚措施,纯粹靠个体自觉,就连公约规定的分贝数,也缺乏常规化衡量的仪器。再加上违约后取证成本高、程序繁琐等特点,鹿城区政府的广场舞治理措施很快显出了其脆弱性——两个月后,广场舞噪音卷土重来。 所以,比起“作为”,更重要的是“如何作为”。在这方面,第一线的社区或地方政府需要制定更细致更具操作性的措施,比如划分管理区域、安装有电子显示屏的分贝仪等。与此同时,各部门要厘清职责,职能交叉部分尤其需要分配好各自工作,杜绝多头管理成无人管理。而从国家层面来说,也不妨制定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使得对广场舞噪音扰民的处理有法可依。 在“以噪制噪”之前,众多由广场舞噪音引发的事件考验的往往是政府的“不作为”。而当我们确认了广场舞噪音需要治理,而且政府是比个体更适合的治理者之后,再出现“以噪制噪”事件,则需要思考“如何管理”这门管理的艺术、执政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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